湖州市长兴县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担负消防救援站执勤战备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概况
招聘岗位及人数:灭火救援员4人
二、应聘条件
1.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24周岁(2001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退伍军人、有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的可以优先考虑;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消防事业,品行端正;
3.身高体重标准: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学历标准:具有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的文化程度;
5.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家族遗传疾病史,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性病,无吸毒史,各类肿瘤指标正常,无纹身,符合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
体检、政治审查、报名、体技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入职培训、录用签约。
1、体检。报名时由报名人员自行携带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2、政治审查。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个人1寸免冠照片1张。
4、体技能测试(见附件2)。
5、面试。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等方面进行当面了解掌握。
6、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7、入职培训。集中开展为期1-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期间表现良好,且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8、录用签约。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每期一般为2年。
四、工作性质、薪酬待遇
1、工作性质: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
2、薪酬待遇
(1)薪酬随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递增,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站长(指导员)等管理岗位增设相应岗位津贴;
(2)实行轮休制,每月轮休天数不超过8天,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自身岗位实际和个人情况确定周休、月休、季休);
(3)退伍士兵兵龄、原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年限经审核后计入工龄;
(4)食宿由单位按照标准统一提供,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5)综合素质突出或有专业技术的,优先推荐入党、学驾驶,优先选拔担任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等岗位;
(6)持有或取得相应岗位职业等级证书,且与实际从事岗位对应,享受人才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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