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因报考人数较少难以达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安局批准可降低比例为2:1,仍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领取准考证: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程序进行,考生考试成绩按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设定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及要求另行公示。
1.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公文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纵跳摸高
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3.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考察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公安局及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待遇由所在地政府财政供给标准予以保障,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咨询电话:0558-2615230、0558-2615236
监督举报电话:0558-2615261、0558-3592996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咨询电话:0558-2587781
附件1:阜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颍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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