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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 人员公告(第二批次)(36人)

2023-10-0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以及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步,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考生有缺考、违纪或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入围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总成绩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上述各成绩均按照 “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报考市本级(含公安分局)考生体检应在三级甲等以上(报考县公安局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个人申报事项进行核查,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不配合做好考察工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建立后备人员库

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辅警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根据该岗位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聘用。后备人员库有效期至该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下一次招聘截止。

后备人员库及后续情况,均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查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合成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0564-3132075(六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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