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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2人)

2020-06-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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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安徽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8月中旬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5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如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后,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仍然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聘用文件。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委监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4288169   0550-4288041)。

咨询电话:0550-4288041。

本公告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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