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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凤阳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72人)

2021-01-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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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72名。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1. 随机抽选:凤阳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采集候选人信息,建立随机抽选候选人信息库。

2.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凤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网上公告附件可下载)。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凤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网上公告附件可下载)。

县司法局登记汇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信息,建立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信息库。

四、报名方式

1. 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

(1)《凤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凤阳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表格从公告附件下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用于现场报名审查,复印件存档备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审查,复印件存档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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