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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滁州凤阳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72人)

2021-01-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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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凤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凤阳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十、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凤阳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负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十一、纪律规定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凤阳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查证属实的,由法院院长提请凤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 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 具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 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3项、第4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或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方式予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未尽事宜,由凤阳县司法局、凤阳县人民法院、凤阳县公安局解释。

附件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附件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凤阳司法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凤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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