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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含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考官成绩总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序;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心理素质测试与考察
(一)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由池州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二)考察工作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首先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考察工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学生处具体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含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签订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用工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0566-2745009(池州学院学生处)
0566-2748730(池州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66-2748708(池州学院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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