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察
1.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结束后,由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各递补一次。
(四)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将在“金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聘用上岗
拟招聘人员进入岗位试用阶段,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协议规定,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可随时解聘。
五、薪酬待遇
1、外聘财务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金安区政府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全年实际收入6.5万元左右,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
2、外聘财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日常管理按照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纳入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管理使用考核范围。
4、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4-3263053,3263056
上述政策咨询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安市金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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