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六安先锋网和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十一)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才与市、县(区)人社部门签订3年期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安排到所报考企业岗位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个人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由市、县(区)人才中心负责,工资福利待遇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
3.受聘人员必须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管理保障
(一)人才聘用后,按照“志愿优先、服从分配”原则,派驻企业工作3年。派驻企业根据工作业绩,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间,管理考核工作由企业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情形的聘用人员,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三)派驻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人才选择进入事业单位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事业单位岗位。选择留在派驻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及《有关问题解答》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政录企用”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79743(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564-3376209、337610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4-3370656(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附件:1.2023年六安市“政录企用”人才引进岗位表
2.2023年六安市“政录企用”人才引进有关问题解答
3.安徽省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
4.参考专业目录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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