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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9人)

2023-0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点击右侧“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6月26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6月27日17∶00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28日17∶00前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还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6月30日8∶ 3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12日8:00时至7月15日9:00时登录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所有岗位笔试科目均为一科,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岗位笔试科目见附件《2023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写作等。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5个模块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能力。

《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医学发展史、医学伦理学、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免疫学、诊断学、护理学等。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23060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45分及以上,除23060岗位外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招聘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岗位按2∶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2人(含2人)以下的岗位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招聘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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