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23年灵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7月13日9:30-7月17日17:30。
2、考生报名后至7月17日17:3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17日17:00前改报。
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凭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9日12:00-17:00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18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缴纳45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7月20日,由灵璧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室)。
2、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7月26日8:00至7月28日18:00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20230201--20230216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20230217--20230223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加分政策适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上述人员于2023年7月20日8:30-12:00,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3室,联系电话:0557-6021161)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
4、成绩发布
(1)笔试阅卷工作于8月上旬结束,届时县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站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六)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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