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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9人)

2023-07-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指导,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一)复审人选

依据笔试合成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2:1确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驻涡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须提供亳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缴纳社保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费用80元/人。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6+面试成绩×0.4。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科目成绩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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