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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为准。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考生在体检、考察环节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
(8)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明(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时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处理、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5:5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到体检机构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同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不超过2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5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工资29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基础工资36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和绩效奖励按所在基层供销社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并给聘用人员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六、其它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咨询电话:0551-62565662(县供销社)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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