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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中共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相关事宜
1.未尽事宜由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合同关系的,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0759(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法队伍建设指导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21781(中共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蚌埠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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