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公开引进人才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0月30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怀宁县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五年。
九、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博士每月补助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补助3年,每季度末汇总申报信息,下季度首月兑现补助资金。
2.住房补贴。对自行租住房屋的给予租房补贴,博士每月补助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500元,补助3年。
3.购房补贴。3年内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
4.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配偶需要来我县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优先推荐在就业所在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6.转正定级。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按管理岗八级(副科)、博士研究生按管理岗七级(正科)定级。
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生活及住房购房补贴应全部退回,有关情况同时记入人事档案。
十、有关事宜
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先锋网查询、查阅。
本次引进人才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怀宁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4611339(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0556-4636080(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6-461119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怀宁县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docx
2.怀宁县2023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怀宁县引进紧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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